金桥法谈 | 八千万司法拍卖价青眼白龙卡——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
冯梅 高级合伙人
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
林盈曦 律师助理
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
昨天下午四点开始的阿里司法竞拍,“拍”出了热搜,刷屏了朋友圈,起因是游戏王卡牌中的一张青眼白龙卡竞拍价格竟然飙至8732多万,若不是被官方紧急中止,依照趋势价格可能破亿……
(阿里拍卖网界面)
01
谈谈青眼白龙
青眼白龙卡牌为什么会受到如此狂热的追捧呢?
拍卖的这一张20周年纪念版青眼白龙卡,是《游戏王集换纸牌游戏》20周年时,官方推出的20周年限量版,使用24k金打造,全球限量500张,含税价格为216000日元,折合人民币约12420元。
(卡牌发行售卖界面)
这一种限量的商品,其价格通常远高于发行价,同时因为流通量小、甚至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,使得估价工作难以进行。在本次的拍卖中,拍卖标的物详情中已说明“青眼白龙 游戏王 纪念卡牌,使用年限不明,长久未使用,无任何配件及说明书,此标的为二手物品。(品牌真伪不详,仅供参考,以实地看样为准)”。
真伪难辨,不难理解其起拍价设置为80元,但由于该起拍价和保证金数额都不大,很多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万一是真的呢?岂料出价迅速增长时,庞大的竞价人群最终“玩脱了”,逐渐把出价变成了“看看谁是那个丢掉保证金的倒霉蛋”的游戏。
然而,在司法拍卖中,最终被一锤定音竞拍成功的出价者,若是悔拍,其后果并不轻松。
不同于普通的拍卖,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,公开处理执行财产、实现执行目的的活动,属于执行活动的一部分,因此除了支付对价进行买卖的民事性质以外,还具有司法性质。一些妨害司法拍卖的行为,就可能同隐匿、毁损执行财产、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一样,构成违法犯罪。
02
悔拍的后果
1、没收保证金
司法拍卖标的物详情已经人民法院充分说明,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,因此一旦参与竞买,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,因此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;悔拍后重新拍卖,原买受人亦不得再次参加竞买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
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,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,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、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、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。悔拍后重新拍卖的,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。
2、弥补差价
假设在第一次拍卖中,最终真的以8732万元成交,而买受人无法支付价款,则法院不仅会没收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,且在重新拍卖后,如果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,差价还应由买受人承担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二十五条
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,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、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。重新拍卖时,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。
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、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,由原买受人承担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。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,应当退还原买受人;保证金数额不足的,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;拒不补交的,强制执行。
3、罚款及司法拘留
若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明显恶意加价,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,严重干扰司法拍卖秩序,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的,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拍卖、变卖财产,可能被认定为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妨害公务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对个人的罚款金额,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。拘留的期限,为十五日以下。而且,《解释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罚款、拘留可以单独适用,也可以合并适用。
《民诉法司法解释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五项规定
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拍卖、变卖财产的”,属于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【妨害公务罪】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例如,在2019年佛山顺德某处房产司法拍卖中,竞买人卢某直接将评估价5416.4万元的房产从竞价3832万元加价到2.2522亿元,在拍卖成交后悔拍。根据竞买记录,法院认定其恶意加价行为严重阻碍该房产的处置,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司法,即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。不仅其交纳的75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,还对卢某作出罚款10万元、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。
03
司法竞拍暂缓、中止的情形
在司法实践中,司法拍卖暂缓或中止的情形有两种,一是依申请暂缓或中止执行,二是依职权暂缓或中止执行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八条规定“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,有依法应当暂缓、中止执行等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;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”,在青眼白龙卡牌拍卖中,因为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,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,因此法院依职权中止了拍卖。
暂缓情形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,若有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、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、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情况,则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。
根据《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;
(一)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;
(二)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,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;
(三)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出异议的,异议、复议期间,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拍卖。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决定暂缓拍卖。
中止情形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:
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;
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;
(三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
(四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;
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中止的情形消失后,恢复执行。
04
结语
司法拍卖中的每一次出价都应该是一个真实的意思表示,竞价人应当遵守《民法典》的诚实守信原则。在无法履行的情况下,恶意竞价行为可能导致的不仅是保证金的损失,还可能被罚款和拘留,构成犯罪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网络群体狂欢的时候,更应当保持遵纪守法的理智。
供稿 | 冯梅 林盈曦
编辑 | 罗影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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